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六月二十九日 - 妄稱主的名


十誡中的第三誡禁止人妄稱耶和華的名,人若犯這條誡命,主必不輕看,不會以這人為無罪。妄用神的名等於褻瀆祂的聖名,亞哈斯王和士基瓦的七個兒子都犯了同樣的罪,前者按照自己的方法去敬拜神,後者用神的名來榮耀自己,都是用神的名去滿足自己。

亞哈斯王在大馬色時看見一座壇,是亞蘭人用來獻祭給偶像用的, 他一定十分欣賞這壇的設計和外型, 就照壇的規模樣式作法畫了圖樣,送到祭司烏利亞那裡,叫他按圖造了一座壇。亞哈斯從大馬色回來後便上壇獻祭,又將耶和華面前的銅壇從耶和華殿和新壇的中間搬到新壇的北邊。他雖然是在敬拜耶和華,向祂獻祭, 但他完全改變了神原本的意思,看原來的祭壇不夠好,要進口一個拜偶像的壇,用拜偶像的形式方法去敬拜耶和華。

士基瓦是猶太人的祭司,他的七個兒子卻是念咒趕鬼的驅魔團隊,他們對保羅傳的福音不感興趣,只想盜用耶穌的名去做他們的生意,擅自稱主耶穌的名,說:「我奉保羅所傳的耶穌,敕令你們出來。」惡鬼卻回答他們說:「耶穌我認識,保羅我也知道,你們卻是誰呢?」惡鬼附著的人就跳在他們身上,勝了其中二人,使他們赤身受傷,逃離現場。沒有跟耶穌有關係又妄用祂的名是危險的,因為只要能力而不要能力的賜與者,連鬼魔也不會怕。

不少人信主後自立規條來敬拜神,不是按照神的話而是看自己的方便及喜好,特別有些從拜偶像背景信主的常會套用舊方法去敬拜新主宰, 又在自製的祭壇上獻祭,於是妄稱耶和華的名;有不少人是要得好處,他們敬拜是要換來神的祝福,是利用神而不是被神用,正如他們以前用財物賄賂偶像一樣。也有人用耶穌的名要得著更大的能力,表面上是用神權去趕鬼,骨子裡是用耶穌的名炫耀自己,得到好處,但與神根本沒有關係,這就是妄稱主的名。

你有妄稱主的名嗎?你是否用祂的名但又不跟從祂?你敬拜神是否跟拜偶像一樣,只不過是換了個名稱? 現在求聖靈啟示,告訴你有沒有犯這條誡命,若有,立即認罪悔改吧!

詩 141:1-10 王下 15:1-16:20 徒 19:13-41 箴 18:4-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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