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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月十四日 - 批判前先受批判

我們都會時常批評及判斷他人, 但若我們沒有先被神判斷,那麼我們對人的批判便很容易陷入反應的罪中,這種反應的罪通常是覺得被得罪或是同情被得罪的人。我們如先去到神面前求問祂的判斷時便不會用自己的判斷,先被判斷才能去判斷別人是詩人已體驗到的。他知道神實在是恩待以色列那些清心的人,但他卻得不到神的恩,因為他的心不清,常因判斷他人便心懷不平。

他的腳幾乎失閃、滑跌是因為他作判斷後引起一些反應上的罪,因他見惡人和狂傲人享平安,就心懷不平。那些人的罪因他的反應,已經去到他身上,使他變成自義、驕傲,看不起其他人;因為他心中對那些人的控訴,已經得不到神的喜悅;因為他看自己比他們好,他已沒有神的恩慈憐憫,要罪人悔改。他看不過眼的是為何神不消滅惡人,反而給他們很多好處,這種不平和嫉妒其實是針對神,覺得他不公平。等到他進了神的聖所,思想這些人的結局,才開始明白神的計劃。

保羅時代的猶太人慣常批判外邦人,所以在第二章開始時他特別對猶太人說話:「你這論斷人的,無論你是誰,也無可推諉。你在甚麼事上論斷人,就在甚麼事上定自己的罪,因你這論斷人的,自己所行卻和別人一樣。」所以當我們批判別人時,也是在批判自己,正如主所說:「不要論斷人,免得你們被論斷。」這是一種回力棒或反應的罪,這個罪會返回自己身上。


我們批判別人的原因是我們信不過神的判斷,所以不讓神做判官而讓自己充任。這樣作時我們便把注意力及我們的指頭指向被我們批評的人, 不在自己身上。先被神判斷才使我們有清潔的心,故不是帶罪批判他人, 將別人的罪帶到自己身上。


當你被引誘要論斷人時,先要知道神是恩慈憐憫的神,又對罪人(包括你在內)忍耐,叫他們有機會悔改。其次要到神面前認自己的罪,一個有罪的人(心懷不平)又怎可以判斷其他罪人呢?自己有罪又怎能拿起第一塊石頭呢?神是公義的,只有祂能作審判官,你不能!


詩 73:1-14 代上 16:37-18:17 羅 2:1-24 箴 19:8-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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