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八月二十七日 - 教會內的罪

教會一定要對付裡面的罪,使她能保持聖潔,所以教會內需要有紀律,處理那些明知故犯的人,及那些不肯悔改的罪人,像哥林多前書五章那件事,把這些罪人趕出教會,把那些人交給撒但去毀壞他們的身體,好使他們在主的日子來時可以得救。

在後書的第二章,保羅再次以使徒的資格去執行教會的紀律,不過這次不同之處是那罪人願意悔改,但整件事都使弟兄姊妹有幾分憂愁,教會內的信眾責罰了這人,那人也知罪且也十分憂愁。保羅知道這事後,知道跟前書的情況不同,便勸教會把那罪人挽回過來。

我們一定要給那肯悔改的罪人一條出路,不能永久懲治他,到某一個時間便要停止責罰,因為紀律上的責罰是為了叫這人知罪,若會眾看出這人真有悔改之心時便可停止,跟著眾人便要開始饒恕及赦免這人的過犯, 開始安慰他,向他顯出堅定不移的愛心來。這樣做可避免他憂愁太過,甚至沉淪,離開神。顯出愛心的方法就是恢復與這人的交往,使他再次成為教會的一部分。

饒怒和挽回一定要是施行教會紀律的目的,保羅說:「你們赦免誰,我也赦免誰,我若有所赦免的,是在基督面前為你們赦免的。免得撒但趁著機會勝過你們,因為我們並非不曉得他的詭計。」撒但可以藉著不肯饒恕來分裂教會,當教會對挽回罪人的事上無甚麼立場,會眾中便會有些猜測,傳一些謠言,造成分爭及不同心。有時部分甚至全體會眾都站在不同的意見上,覺得這事應該如何處理,每人都要審察這事,作個審判官,又不服教會權柄時,撒但便會勝過教會了。

教會內的罪是十分普遍,特別是淫亂的罪。有些教會選擇把整件事向會眾隱藏,有些因為沒有施行紀律的政策而不能做得貫徹,有些執行紀律時罪人便離開教會,更有些導致分裂。撒但才是我們的敵人,不是那個犯罪的人,我們面對的是一個屬靈的勢力,要入侵教會。教會施行紀律時一定是恩威並用,充滿恩典也滿有真理,為教會祈禱,叫她勝過撒但的詭計。

詩 94:1-11 伯 23:1-27:23 林後 1:12-2:11 箴 22:5-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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