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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月二十六日 - 律法與人際關係

神賜律法給人是要替他們解決罪對他們的捆綁,叫你知道何為罪及可避免不犯,又能知道如何去愛神愛人,建立關係。頭四條誡命是有關人與神的關係,後六條是關於人與人如何相處。十條誡命的要點是人能與神及其他人和好,若有人犯其中任何誡命,都會遭遇到關係的破裂。這就是如何衡量我們的信心:是否能愛神及愛人,因這是最大的誡命。

愛的意思是關係上的整全,沒有破裂,彼此之間有個好的關係,好的關係便可以成全律法的總綱。我們與神的關係是我們與其他人關係的基礎,因為在神以外不能去愛,因為神就是愛,不能愛神當然不能愛人,若不愛人,也就代表你不愛神,這是約翰壹書的信息。

詩人形容得赦免其過及被遮蓋其罪的人是多麼有福,我們若要得福便要向神、向人認罪。舊約人獻的祭要蒙神悅納,不然罪過還在。獻上不蒙悅納的祭便等於一面敬拜一面褻瀆, 帶罪的敬拜是冒犯神的聖潔。不少人在敬拜時仍不願意饒恕得罪他們的人,於是心中的苦毒污染了我們嘴唇的果子,這其實是種欺騙的行為,是假冒為善,故耶穌奉勸人放下祭物,先和弟兄和好,後才再獻祭,才蒙悅納。

若你承認耶穌為主,願討祂喜悅,跟祂有美好的關係,你便要再檢討你的人際關係。在十誡裡講到很多種的人際關係,例如家人、父母、朋友、僱主、鄰居、殘疾人、窮人、孤兒、寡婦、有權勢的人、富人、長者及寄居者,即今日的新移民或難民。誡命中也特別提到要尊敬長者便好像尊敬神、敬畏神。愛人是跟愛神分不開的。

耶穌教導我們不要自我中心,我們要愛神愛鄰舍如同愛自己,我們若單愛自己便不能愛神及愛人了。我們若要跟隨主,跟祂有好的關係便要背十架,把自我釘死。彼得被稱讚後又被稱為「撒但」,因他體貼自我多於神的心意。所有自我保護或自我提昇都會犯神的律法,你的自我有多大?你跟神的關係如何?你有破裂的人際關係嗎?現在就是尋求和好的時候!

詩 32:1-5 利19:1-20:21 可 8:11-38 箴 10:1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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